【转载】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四川出台《意见》这样干
2023-08-08 16:31:41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县城是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把加快城镇化步伐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尊重县城发展规律,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补齐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县城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衡、市政设施更加完备、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人口集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城常住人口持续增加、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升,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再经过一个时期努力,县城经济实力大幅跃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高、生活品质显著改善,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城镇体系完善、支撑城乡融合发展作用进一步彰显,建成一批全国新型城镇化标杆县城。

二、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

(一)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支持位于城市化地区,纳入成都都市圈、重庆都市圈范围,以及邻近绵阳、南充、宜宾、泸州等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县城,探索与中心城区一体发展的有效路径,重点推进交通设施互联互通、主导产业链式配套、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更好承接优势产业转移和人口迁移,加快形成产业生态圈、优质生活圈、交通通勤圈,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

(二)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支持位于城市化地区的县城发挥资源禀赋独特、区位条件较好的优势,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重点推动产业专业化、集群式发展,加强产业平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力争在细分行业领域打造具有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县域品牌,发展成为优势特色明显、主导产业突出的专业功能县城。

(三)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支持位于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发挥特色农产品产地优势,探索“种养殖在乡村、加工配送在县城”有效模式,就近就地做优做强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成为农村二三产业集聚、现代农业高质高效的农产品主产区县城。

(四)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支持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城发挥绿色特色资源优势,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清洁能源等适宜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机制,增强县城公共服务能力和环境承载力,有序承接高海拔、环境恶劣地区人口和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发展成为守护生态安全、供给优质生态产品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

三、实施县城特色优势产业培育行动

(五)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用好用足省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实施县域百亿主导产业培育行动,差异化配置要素资源,梯度培育县域千亿、百亿、十亿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传统优势产业,积极有序承接制造业转移,建设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汽车配件、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中承载区。做好“土特产”大文章,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行动,依托新型工业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建设“川字号”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现代农业种业、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壮大农资供应、仓储物流、农技服务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文化体验、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健康养老等文化旅游产业。

(六)优化提升产业发展平台。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实施开发区(园区)“提扩培引”工程,推动开发区(园区)提档升级、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布局优化调整和扩容发展,提高亩均效益。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打造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推进开发区(园区)与所在县城构建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统筹布局建设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设施,促进产城融合型园区提升品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升级。推行定制式、订单式标准厂房开发模式。

(七)完善商贸和消费基础设施。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改造提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商业步行街、批发市场,推进农贸市场达标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建设商业综合体,完善社区、街区便民消费服务设施,打造多元消费场景。推动天府旅游名县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旅游厕所等设施。发展县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专业市场,打造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深入开展“交商邮”合作,推动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商贸供销、电商平台等融合发展,推广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生鲜食品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预制菜加工基地。

四、实施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八)构筑道路交通网络。实施县城道路提质增效工程,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开展县城道路照明盲点暗区整治和节能改造。推进县城配建停车场、路侧停车设施升级改造和停车信息平台建设,有效保障县城基本停车需求。推动新建居住小区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在已建停车场(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完善城际高速公路,优化国省干线公路等级结构,推进县城市政道路与铁路站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高效衔接。合理加密区域中心城市、重要节点城市与县城间快速公路通道,深化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优化城际公交路线,推动各县(市)建成等级公路客运站。

(九)健全市政管网和防洪排涝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长、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给排水等各类市政管网,加快燃气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坚强输配电网,支持有条件的县城推动必要的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实施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拓展滞蓄空间、畅通河湖水系,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逐步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新建或改造防洪堤岸、河道闸门、截洪沟等设施,避免外洪进入县城。

(十)完善防灾减灾设施。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消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设施建设和维护,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和公共建筑消防设施达标建设。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体育场馆、休闲广场、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平灾转换能力。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备用设施。

(十一)推进县城有机更新。鼓励县城开展城市体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县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因地制宜改造一批老旧厂区、大型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以社区为基本单元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

五、实施县城公共服务供给优化行动

(十二)优化教育体育文化服务。继续开展教育补短板行动,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开展“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产业学院。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参加升学考试政策,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优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

(十三)加大医疗卫生供给。提升县级医院(含中医院)综合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创建三甲、三乙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县(市)设置急救分中心,完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推动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尽建。加强县级疾控中心、县级传染病科和传染病区建设。支持大中城市三甲医院与薄弱县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

(十四)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发展普惠型民办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建设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县级失能老人养护院,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医养服务中心,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康、护、养服务。推进公共设施和居住小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化设施,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六、实施县城人居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十五)传承延续历史文脉。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传承保护优秀地名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和革命文物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深度挖掘县城文化特质,打造传统节庆品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县城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标识。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迁移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

(十六)打造蓝绿生态空间。加强县城自然山水风貌格局保护,推进县城生态修复,创建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加快建设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合理布局县城绿心、绿廊、绿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河道、湖泊等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建设沿河两岸生态廊道。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增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十七)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分布式能源发展。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推广绿色建材。鼓励绿色施工、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系统,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安全规范处置县域医疗废弃物,优化危险废弃物收集和利用处置设施布局。

七、实施县城辐射带动乡村促进行动

(十八)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以片区为单元编制实施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推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向城郊及中心镇延伸,培育省级百强中心镇,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投建运管机制。推进乡村路网与交通网主骨架高效衔接,实施农村公路加密补网工程和乡村运输“金通工程”。开展乡村水务百县建设行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推进城乡供水供气一体化。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进光纤宽带、应急广播县域全覆盖。建设“四川科技兴村在线”县级平台,推进镇村服务驿站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重点乡镇商贸流通节点和建制村物流服务点。

(十九)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区调整,改善城乡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优化配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资源,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依托中心镇规划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打造“30分钟健康服务圈”。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一批乡镇敬老院,打造一批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理顺农村养老服务管理机制,逐步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提高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二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对象,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实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强基提质行动,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园区、帮扶车间、致富车间,动态实现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就业。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深入推进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工作。持续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逐年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推广“天府乡村”公益品牌,用好以工代赈政策,完善帮扶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建设一批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省级星创天地,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八、强化县城建设政策保障

(二十一)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机制,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因城施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分配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倾斜。建立健全市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开展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

(二十二)健全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政策。县城公益性项目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可通过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对经营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增加配置。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控制高风险地区新增举债规模。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县城建设,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支持发展股权融资,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资产支持证券等模式,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支持政府融资平台依法依规推进市场化转型,打造竞争力强的地方投资运营主体。鼓励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

(二十三)优化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政策。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盘活存量与下达增量相挂钩。深入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推行“亩均论英雄”考核评价,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单位用地面积产出率。探索土地兼容复合利用,适度提高混合用地供给比例。探索建设用地地表、地下、地上分设使用权。稳妥开发低丘缓坡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经批准的试点区域,审慎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九、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发挥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成员单位,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协调,扎实推动示范试点县城重点发展。各市(州)、县(市)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五)强化规划引领。深入实施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功能定位、比较优势、发展条件,分类推进大城市周边县城、专业功能县城、农产品主产区县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兼顾人口流失县城,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精准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县城发展质量。坚持规划引领项目、项目拉动投资,科学谋划储备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二十六)开展示范试点。合理把握县城建设时序、节奏和步骤。深化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开展省级试点,创新政策支撑机制和项目投资运营模式,以“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推动建设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有序推动其他县城建设,形成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