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要压实!隐瞒疫情要承担这些法律责任后果
2022-01-19 11:56:26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成都依然面临着“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疫情防控工作仍是当下重中之重。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更是疫情防控的关键。


从疫情发生至今,全国各地仍有发生隐瞒行程或接触史、黄码不报备、擅自离开封控区等案例,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严重的更是导致疫情进一步扩散。这些案例也值得我们反思。


那么这些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为我们解读部分典型案例,并说明了不配合防疫工作的部分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案例解析


案例一:河南4名阳性人员隐瞒情况从西安自驾返乡,被警方立案侦查

据河南沈丘县公安局通报,12月22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区经商的沈丘县4名居民谢某欢、李某丽、王某军、李某丹4人返乡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初步查明,2021年12月18日21时许,谢某欢等4人在陕西省西安市已进行核酸采样结果待出的情况下,未执行西安市疫情防控措施于当日22时许驾车离开西安,12月19日6时许回到沈丘。


通报称,谢某欢等四人返乡后又不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关于外省返乡人员确需返乡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属行政村(社区)报备和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且在流调人员调查时隐瞒相关情况,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沈丘县公安局决定对谢某欢等4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林律师解读

根据《刑法》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尽管新冠属于乙类传染病,但在按照甲类传染病来进行管理。按照刑法规定,谢某欢等人若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目前处于侦查阶段,需要进一步侦查核实,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法院判决生效才能确认有罪。


案例二:1人隐瞒疫情致488人隔离,判刑!

11月,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曹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一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曹某通过友谊关口岸从越南返回中国境内,在入境口岸未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隐瞒其在入境越南后隔离期间所入住酒店存在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等事实,且在酒店集中隔离观察时违反隔离防疫要求,私自离开隔离房间与朋友接触。因曹某不如实填报的行为,已先后造成同日同车转运乘客、司机及隔离酒店其他入住人员459人被集中及延期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产生直接经济(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酒店住宿费用)损失人民币645862元;另造成友谊关海关口岸现场工作人员共计29人被要求居家隔离14天,严重影响海关对口岸的监管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明知其系染疫嫌疑人,但出入境时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引起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林律师解读

根据《刑法》规定,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国境卫生检疫的正常管理活动。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是指入境、出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隔离、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可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曹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构成妨害国境检疫罪,法院的判处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对其他人也具有极好的警示作用。


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根据相关要求,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始终保持激活状态,及时查补短板漏洞,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本行业落实防控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而个人,更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入境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而不履行个人责任,例如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拒不参加核酸检测、“黄码”“红码”人员未向社区报备、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等行为,必然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问一答

Q:
外地来蓉返蓉人员,如果没有遵循疫情防控政策,未向社区报备,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按照刑法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相关意见,新型冠状病毒即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

Q:
如果故意瞒报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确诊病例接触史等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上述隐瞒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对行为人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按照《刑法》规定及相关意见,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比如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Q:
出入超市、菜场等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处警告、罚款二百元;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拒绝登记并辱骂或打骂相关人员,以具体情况来处罚。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甚至故意伤害等罪。

Q:
如有市民收到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疾控中心联合发送的涉及此轮新冠肺炎疫情的提示短信,提示“黄码”人群主动向社区报备,并在3日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如果未遵循疫情防控政策,需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具体情节及造成的相应后果,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Q:
如果市民不遵守疫情封控政策,拒绝进行核酸检测,或擅自离开封控区,此类行为是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统一进行核酸检测其实也属于短暂隔离,是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表现,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按照规定,隔离期间强行离开隔离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存在疑似或可能的病毒携带者因为逃避检测而引起了病毒传播的,还应当根据情节及产生的后果追究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