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成德眉资4地市场监管局会商决定,把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纳入同城化发展市场监管领域的重点任务,联合制定了《成德眉资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8日起正式施行。
●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鼓励经营者作出退货时限更长、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无理由退货时限原则上不少于7日。
……
如今,网购备受市民青睐,这背后,“七天无理由退货”赋予的“冷静期”和“后悔权”可谓发生“质变”的重要一步。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在购物一事上,消费者理应享受平等的权利。实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是买卖双方互信的一种承诺,一方面可以促使商家诚信经营,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减少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消费者消费欲望,激发消费潜能,从而为区域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城市创建质量的现实需要,是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回顾《规定》出台的背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处长陈建国介绍说,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消保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构建“六个体系”,其中之一就是以深化线下无理由退货为切口,构建双赢多赢的消费者保护引导体系。在提升城市创建质量方面,4地市场监管局自2016年起陆续启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历经7年共培育示范单位2000余家。“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创建工作实质内涵、示范单位发展质量仍有不足,比如,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还不高,缺乏可圈可点可比的特色。”陈建国坦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的全面深化,可以进一步丰富创建内涵,增强示范单位质效。此外,《规定》的实施将提升线下消费的体验感,让消费者敢买敢试,进一步增强线下经营商家的竞争力,从而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区域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举措,关键是诚信,不仅是经营者的诚信,还有消费者的诚信。记者查阅发现,《规定》从原则、范围、规则、责任、义务等方面对无理由退货进行了明确。“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坚持‘政府鼓励倡导、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大力倡导线下实体店经营者自愿践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并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结合成德眉资4市实际,明确了无理由退货有效期限、商品完好标准、退货支付方式等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货,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谋取个人不当利益,不得实施‘假意购买,恶意退货’‘擅自调换’等不当行为”——既充分体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明确了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有权拒绝退货。将流量变“留量”,推动形成经济可持续增长的能力。据陈建国透露,4地市场监管局将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自愿参与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鼓励经营者做出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同品牌连锁企业实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可以预见,在不久的未来,成都的消费市场将愈发活跃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