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与人民法院工作
2021-06-11 09:52:51

一、什么是营商环境

(一)营商环境的起源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源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评价体系,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一个测评体系测算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一个国家(经济体)中从设立到消灭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程度。根据该报告中国家(经济体)的排名和记载的改革举措,相关企业、机构、投资者可以更好的对自身的资金运营方向、投资领域、风险评估进行决策。营商环境排名靠前的国家(经济体)自然有更多的机会吸引外来投资、激发本地区经济活跃程度。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目前的评价体系中,设立了“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缴纳税费”“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共计10项指标。10项指标分别考评计算得分,然后根据10项指标的总分进行排名。

一个国家(经济体)的得分计算方式是,原则上一个国家(经济体)选取一个城市代表该国家(经济体),该城市的得分即为该国家(经济体)的得分,如果该国家(经济体)的人口超过1亿,则选取两个城市进行考评,两个城市根据经济发展和重要程度被赋予不同的权重,根据得分及权重综合计算出该国家(经济体)的得分。中国参与考评的城市为北京和上海,其中北京的考评权重为45%,上海为55%

目前在最新的2020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已经有200余个国家(经济体)纳入排名。其中排名前十的国家(经济体)分别为:新西兰、新加坡、中国香港、丹麦、韩国、美国、格鲁吉亚、英国、挪威、瑞典。中国目前排在第31位,较2019年上升15位。

(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20195月,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各城市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做到对标国际先进,国家发改委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评价体系10个一级指标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设立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该体系将一级指标增加至18个。同年,国家发改委对全国41个城市进行了上述18项指标的集中考评。41个城市既包含了北京、上海等4个直辖市,广州、成都等15个副省级城市,也有石家庄、长沙等17个除副省级城市外的省会城市,还有三亚、衢州、义乌等5个其他城市,考评的覆盖面较广。

此次考评,成都法院代表成都市参与18指标3项指标的总牵头填报工作,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完成了其余4项指标的填报工作。成都法院是此次成都市参与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负责指标最多,参与范围最广的单位之一。成都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最终均排名全国前十,为成都市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建设贡献了力量。

20209月,国家发改委在2019年评价的基础上,再次开展新一轮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参评城市从去年的41个城市扩大至80个城市。此外,本次评价工作还将除雄安新区外的18个国家级新区纳入考评范围。参评单位共计98个,且均为所在省、市、自治区经济水平领跑的城市和新区,竞争压力较去年大幅提升。四川省除成都外,还有绵阳、德阳、乐山和天府新区参与测评。目前,此次评价工作的结果尚未公布。

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哪些与人民法院有关

(一)哪些指标与法院工作有关

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及国家发改委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三项指标与法院工作直接相关。在国家层面,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牵头单位直接负责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的填报,与中国证监会共同负责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的填报工作。除此之外,“登记财产”以及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劳动力市场监管”等指标也涉及到了法院的行政审判、支持产权审判、土地及不动产权利纠纷等内容,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密切相关。这里我们主要探讨与法院工作直接相关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三项指标。

(二)指标的具体内涵

“执行合同”是以一个国家(经济体)的初级(基层)法院为例,在一个假设的理想案例下,来衡量解决商业纠纷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以及司法程序质量,从而评估该国家(经济体)是否采用了一系列可以提升法院系统质量和效率的好的举措。

根据上述定义,该项指标主要从三个维度进行评价: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在假设案例的条件下,测算法院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和成本,并根据该国家(经济体)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测算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办理破产”研究一个国家(经济体)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结果,以及适用于清算和重组程序的法律框架的力度。其仍然是建立在一个假设的理想案例基础上,主要的考评维度是破产所需时间、成本及破产结果(回收率),以及破产框架力度。其中时间、成本和破产结果(回收率)由假设案例得出,破产框架力度是根据该国家(经济体)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进行测算。

“保护中小投资者”分为两个大方面六个具体考评维度,主要衡量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少数持股者受到的保护,以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份持有人的权利。考评数据来自对公司法和证券法律师的调查,并以证券监管规则、公司法、民事程序法以及法庭的证据规则为依据。6考评维度为“信息披露透明度”、“董事责任程度”、“诉讼便利度”、“股东权利”、“所有权和管理控制”、“公司透明度”,共计48个问题,通过48个问题对应答案的得分测算最终排名。

(三)相关指标的得分及排名

2020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10项指标排名位列第5至第105位不等。其中“执行合同”指标为10项指标中排名最好的,位于世界第5,较上一年上升一位,“办理破产”位于世界第51,较上一年上升10位,“保护中小投资者”位于世界28位,较上一年提升36。可以说,上述指标是中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排名较为靠前,进步最为迅速的三项指标。

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开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世界银行和国家发改委的指标体系,与目前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和改革方向存在一定的不同。这主要是营商环境的评价方式是建立在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与我国现行的法院工作方式存在理论上的差异。那么如何将世界银行及国家发改委的营商环境考评更好的融入到法院的日常工作中,如何让二者能够有机结合,这里提供一些拙见仅供参考。这里主要是落脚在地方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开展工作上。

首先,要改旧立新,夯实制度基础。人民法院应当对照世行相关标准,参照上海北京的改革举措,对不适应国际规则的制度要进行修改,对空白的要加以新订,对影响效率的要进行整改。

其次,要加强审判执行的监督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审判执行监督力度,提升审判执行的效率。比如,推进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服务群众便利性。加强民商事审判,提升审判效率,缩短当事人诉讼成本。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压缩当事人执行的经济和时间成本等。

第三,持续深化配套改革。持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内容,确保改革工作推进有秩序、有重点、有实效。同时加强政府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助推“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

最后,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服务对象等的沟通联系,通过分别召开座谈会、“一对一”走访的形式,宣讲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通过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全面展示成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举措和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