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成都都市圈内乃至全省首条跨市域铁路,成都轨道交通资阳线目前已经进入专家评审阶段,预计2024年9月底通车。届时,资阳将成为全省首个省会城市以外贯通市域铁路的市州。
通车在即,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规范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施工作业活动管理,资阳市交通、住建、城管、水务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资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对保护区范围、施工作业活动管理、安全保护巡查、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设置标识,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那么,什么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保护区范围有多大呢?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主要是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主要是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直升电梯、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线缆管沟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过江(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同时,在紧邻结构一定范围内设置特别保护区域,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米内;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直升电梯、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线缆管沟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五米内;过江(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办法》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从事扩建或者拆卸建(构)筑物、大面积堆载等大量增加或者减少地面载荷、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架设管线以及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基坑开挖、锚杆及锚索等活动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 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以上活动,需依法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工前提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经受理行政许可的部门组织审查后实施。受理行政许可的部门组织审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意见。 依法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保护方案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意见,未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书面同意的,不得从事相关作业活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认为建设、施工活动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较大风险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在施工前委托具备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监测。 《办法》明确,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活动,还应当接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的安全监控,主动配合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各项安全巡查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进入控制保护区内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和个人停止危害、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置,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施工作业发生险情时(包括发现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或观察到邻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结构及邻近地面发生变形、裂缝、塌陷、渗漏等异常情况),外部作业单位应当停止施工,向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并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派人到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尽快控制险情发展,防止扩大。 因外部作业遇险、抢险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造成影响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修缮及恢复功能的有关费用。